近年来,虹口区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在区防范与打击无证行医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勇于克服瓶颈,敢于创新实践,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多方开展联动,无证行医行刑衔接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打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
完善制度、理顺流程,健全工作机制
200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出台。我区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非法行医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和《关于加强虹口区无证行医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移送案件范围和移送对象认定、移送案件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相关工作要求等,完善了工作流程,健全了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自《解释》出台至今,通过日趋完善的打击非法行医的行刑衔接机制,虹口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行刑衔接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8年至今共有4名非法行医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判以“非法行医罪”实刑,分别拘役3至5个月,充分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畅通渠道、合力办案,构建双向衔接
在虹口区防范与打击无证行医的组织架构下,我区充分发挥打非联络员机制的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线索互通,由行政执法部门抄送相关文书给公安部门,一事一办,事先沟通,事后追踪,深挖线索,形成合力,达到最大打击效能。我区已形成从原先的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单向移送转变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政府各部门间形成了信息共享,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新局面,至今公安机关已反向移送4起案件至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均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没金额34万余元人民币,并没收相关药品和器械。
共享信息、创新案例,强化打击效能
2020年年初,虹口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完成首例无证行医“行刑衔接+公益诉讼”创新案件,就孔某无证行医案件与检察院进行多次深入交流,并向检察院提供了无害化销毁处置没收药械等相关材料。因无证行医人孔某存在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药品,将医疗废水随意排放、医废物品随意丢弃等情形,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虹口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并首次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已作出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加强联动、有效衔接,深化协作机制
在孔某无证行医行刑衔接案查处过程中,既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间协作,又有辖区内各部门之间协作,各个环节缺一不可,凸显出无证行医综合治理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属地街道对该无证行医点处每日开展盯控,卫生部门启动省市间部门联动,两次发函至《乡村医生合格证书》及《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机关,最终证实该行医人的《乡村医师执业证书》未及时换证,目前该证书已失效。属地派出所与卫生部门开展联合办案,并交由虹口检察院提起诉讼。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深化了打击无证行医协作机制。
虹口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做到无缝对接;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办案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