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日前,虹口区监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虹口区外部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意见》(虹监〔2012〕5号),对24个区政府组成部门、5个市垂直管理部门和8个街道办事处的外部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测评。
《实施意见》明确:测评工作由区纠风办具体组织实施。区纠风办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采用问卷调查、网上测评、实例调查、监督检查等方式,从“社会满意度”、“政风行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三个方面进行测评。同时,加强对测评工作的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
《实施意见》要求,被测部门要高度重视测评工作,切实担负起纠风工作责任,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正确对待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实例整改,纠建结合,举一反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要严守测评纪律,不得私下接触区政风行风调查员,不得指令、引导或暗示测评人员做出某种评价。
《实施意见》将政风行风测评与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测评结果作为区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中“外部服务对象满意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