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发改委制定《虹口区推进北外滩航运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虹发改〔2011〕25号),以进一步加快发展航运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业,提升北外滩地区的整体竞争力。
此项政策坚持突出“北外滩”的品牌导向作用,注重产业导向,主要内容为:1.明确企业投资奖励标准。按照企业的不同类型,分类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为500万元,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2.设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对在虹口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航运服务企业和金融服务企业,按照实际购房总价或实际租赁面积给予补贴,航运服务企业的补贴金额最高为500万元,金融服务企业的补贴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3.扶持功能性机构。对新引进的航运和金融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或奖励。4.集聚航运金融人才。新引进的航运和金融服务企业及功能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最高可获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5.积极支持航运和金融企业开展会议展览、课题研发、项目建设等,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该政策自2011年8月25日起施行,原有的《虹口区关于推进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措施(2010年)》(虹发改〔2010〕8号)、《虹口区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措施》(虹发改〔2009〕22号)同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