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开展调查
今年2月1日起,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688种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这一惠民政策实施后,区发改委于2月16日至24日,对本区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所属40户医疗卫生点开展了药品“零差率”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发现:一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已按照《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规定,取消了药品加价率。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目录中的688种药品,本区实际配备药品600种左右,所占比例约为85%;门诊量与1月份环比上升10%左右;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解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三是主动向群众解说基本药物“零差率”相关政策和医疗收费事宜,群众感到满意;四是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均按规定的药品种类、剂型,由指定的药品配送商配货,确保了药品供应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