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09年8月19日驻高架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成立以来,高架交通事故争议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有效促进了交通事故争议的化解,回应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实践了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拓展了交通事故争议调解的新途径。在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中,较普遍的是当事人双方在车损、物损及人伤损害赔偿金额上相持不下,久拖不决甚至产生情绪对立和矛盾,面对此情,人民调解室的调解员按照有关法律条规,及时向当事人双方开展宣传、调解矛盾,取得了极好的效果:2010年全年,驻高架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对高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案件成功调解152起,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105份,且绝大多数纠纷当事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对人民调解员的积极努力调解也表示了感谢,赔偿款均在纠纷当日在调解室一次性付清,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0年12月15日,上海普降大雪,气温骤降,道路冰洁严重,高架各路段多车事故频发,15日13时至16日7时,高架道路共发生事故488起。有鉴于此,驻高架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调解员随案现场受理,仅12月16日一天就成功调解和处理了高架道路交通事故40余起,避免了群众等待及往返的麻烦,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生动诠释了人民调解工作“解民忧,化矛盾”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