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音乐谷项目)在签约期内达成了99.12%的高签约率,居民已经有条不紊地开始了搬迁。根据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关于虹口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中对特殊生活困难家庭的帮困补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旧改指挥部《虹口区房屋征收地块中特殊困难对象补助办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虹口区20、55、162、163、180街坊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次特殊生活困难对象补助办法,该办法已在地块和基地内张贴,具体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21年11月30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处满一年的居民,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的,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一)截止至本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021年11月30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助的社会困难户和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粮油帮困卡的遗属人员、精减退回沪职工、宽释人员、散居归侨、纠错落政救济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二)截止至本地块签约期最后一天(2022年1月1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身患重、大病的人员(尿毒症、各种癌变病变、精神病、心肌梗塞、白血病、肝硬化、重型肝炎、再生性障碍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黄色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颅内肿瘤、重大器官移植),须由区级(含)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已离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
5、烈属家庭、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
以上情形均需本人持证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
(三)截止至本地块签约期最后一天(2022年1月11日),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2021年11月30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身故的老人,可由其家属申请。
三、审核认定流程
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履行协议约定的搬迁交房等相关义务后,本户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在2023年1月1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受理窗口不再办理。审核认定流程如下:
(一)特殊困难人员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核对无误后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再行公示。
(四)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由房屋所在地居委会通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领款事宜。
四、补助标准和发放
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第二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货币补助(不叠加计算补助)。凡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第二条第(三)项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货币补助。
其中属于川北街道的20、55、180街坊居民请注意具体受理窗口及时间如下:
申请受理日期:
2022年1月18日-2023年1月11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在非工作日办理的,可以提前与居委联系,预约好时间。
受理地点:
20、55街坊:衡水居委会(地址:北海宁路58弄20号)
联系电话:56661576
180街坊:南克俭居委会(地址: 哈尔滨路17号)
联系电话:63256919
房屋征收地块办理认定生活困难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人在签定征收与补偿正式协议后,履行完交房手续,带好正式协议原件,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给予生活困难认定。
2、代为领取的,需填写补助款代领承诺书。
3、书面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二面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和地址页、姓名页复印件。
6、提供符合认定困难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大病等)。
友情提示
感谢居民朋友们对于本次旧改工作的支持,由于本次地块内涉及人员较多,且近期疫情多发,请广大居民错峰前往居委申请和咨询,并且主动戴好口罩配合做好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