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9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虹口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今天,督察组向虹口区通报了督察反馈意见,虹口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十八大以来,虹口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目标,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督察指出,虹口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与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全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存在薄弱环节,监管执法不到位;三是生态环保精细化管理存在短板,部门协作不到位。
督察期间,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督察组共计与虹口区1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2个区级部门和2个街道,召开了6次座谈会,调阅资料1695件;对8个街道开展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检查点位149个;收到举报投诉87件,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
督察要求,虹口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虹口区补齐短板,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要。应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