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进驻一览表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虹口区委的统一部署,区委各巡察组于2020年4月起对虹口区财政局、中共虹口区委老干部局、中共虹口区委党校、虹口区档案局(虹口区档案馆、中共虹口区委党史办公室)等单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察,对虹口区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进行旧改工作专项巡察。巡察组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巡察组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相关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于工作日9∶00-17∶00拨打电话:25257852,也可函寄:虹口区新港路186号“虹口区委巡察办”收,邮编:200086。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信访举报。不受理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
区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特此公告。
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