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喜欢在公园、广场或绿地跳舞、健身,然而,如果音乐声过于吵闹,又势必会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记者日前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从3月1号起,《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对公园、绿地、广场健身娱乐活动使用乐器和音响等,都做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早上8点左右,和平公园正门广场已经是一派热闹景象,这边几十位阿姨伯伯伴着流行音乐翩翩起舞,那边一些老年朋友正合着节拍跳着健身操,不远处还有练拳的、练剑的,现场CD音乐声、伴奏声、歌声,不绝于耳,各类音响竞相“沸腾”。记者注意到,现场除了一个拳操健身队使用的是小型录音机外,其余健身娱乐活动使用的大多都是外置音响。一些健身者告诉记者,户外健身场地大、空气好,他们都特别乐于参加,而对于活动伴奏可能产生的噪音扰民,他们平时都比较注意。另外,一般公园对于户外音响的使用都有一定的规定,他们也是积极配合,尽量将音量调低。
记者了解到,由于公园、绿地等是开放型的公共场所,长期以来,管理方在个人团队使用音响设备方面尚没有相关依据进行制约,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也经常会陷入如何认定噪声的困扰。而此次出台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很多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在公园、绿地等场所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此外,还规定不得在每天晚上10点到次日早晨6点开展此类活动,以减少对市民生活产生的干扰。
目前,该办法已经下发到全市各区县环保部门,落实前期各项准备。一旦3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未予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耿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