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残联获悉,根据规定,本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将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201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对未达比例的单位将征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政策略有微调:要求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提升至在职职工的1.6%;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划入社保总账户,而是必须划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账户中的“残保”子账户。
据悉,本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31日,单位可前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11月。届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到1.6%比例的单位,将寄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单位应做好资金准备,于2012年11月29日前将资金划入“残保”子账户。 (孙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