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区于日前开展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对象是全区门诊部以上(含)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外合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各自的类别,建立和落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和护理管理制度的情况;执行价格备案、明码标价制度和提供明细清单等制度的情况;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执业活动的情况;规范用名的情况;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以及是否雇佣“医托”招徕患者的情况。
卫生监督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依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要求予以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