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国明,3月16日在区文体中心向领导干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若干思考》专题辅导报告。区委中心组成员,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区各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区人大代表,以及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宣传干部、区法制宣传联络员等参加了会议。区委副书记袁岳滨主持会议。
报告主要讲解了《监督法》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以及实行人大监督的目的、意义等。报告强调,行使人大监督职权,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查权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依法行使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