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市房地资源局正式公布《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在安全防范方面的职责。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制定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方案,这一方案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两部分。物业管理对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或场所,都要设置简明醒目的标志,告知注意事项。例如,在水景和亲水平台等部位必须标明水深,照明及线路应有防漏电装置;而水箱、水池、窨井、污水处理池等必须加盖,维修养护时也应设置维护和警示标志;楼宇玻璃大门上必须贴上醒目的防撞条等防护措施以及警示标志。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备、假山、雕塑、电梯等,也有明确的安全防范要求。
据了解,市房地资源局上月曾就居住物业小区的安全防范问题发出紧急通知。此项《规定》在紧急通知基础上又进行了细化。按照《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还将组建安全应急防范抢险预备队伍,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对突发事件处理的实战演练,以确保居住物业使用安全。
摘自上海市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