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以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自5月31日至6月9日及7月3日至7月12日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需经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外,禁止夜间(指深夜10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二、维护考场周围的良好环境,高考(6月7-9日)、中考(7月10-12日)期间的每天早晨8:00至下午18:00,距考场1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超标准噪声的建筑施工和其它超标噪声污染源。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区环境保护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虹口区环保投诉电话:55601020(24小时值班)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