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虹口区确定从今年起,在全区实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制度。述廉对象为本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处级(含副处级,下同)干部;本区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侨联等群众团体中的处级干部和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处级的干部;本区各直属单位被列为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参照执行。述廉内容是收受、上交现金及有价证券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出国(境)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兼职取酬情况;使用公车情况;住房变动情况;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等。述廉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年终个人述职进行述廉,企业领导干部结合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进行个人述廉。然后个人填写《虹口区领导干部述廉报告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纪委。述廉结果将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虹口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