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报考外地高校,录取时可适当降分!为了鼓励上海考生积极报考外地高校,使更多的本市考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市教委日前决定,对报考外地高校的考生实行四项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考生填报的外地院校如果线上生源不足,学校同意,可分别在第一或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降分幅度放宽至下一批的控制分数线。在第二、三、四志愿录取时,外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学校有要求,经考生同意并提出申请,也可在第一或第二批志愿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降分幅度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这四项政策还包括考生毕业后户口迁回本市,凡被外地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籍考生,如果本人愿意,都可以回沪就业并迁回户口。学生离沪去外地高校就读前,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考生发放“毕业就业信息卡”,并输入电脑,考生可凭卡提前联系推荐就业。如果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就业单位,允许其将户口迁回本市家庭所在地,档案暂存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农村户口的考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农转非”。
同时,市教委还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第一志愿报考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云南、黑龙江、吉林、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少数生源不足的高校(具体学校名称另行公布),并被录取的上海籍考生,可获一次性经济补贴1000元/人,非第一志愿报考而被录取的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人。此外,凡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上海籍考生,都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上海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并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
摘自上海市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