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住宅发展局最新颁布的《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新建住宅全装修的定义是:房屋交房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
房产开发企业是住宅装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的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并将装修标准、选用材料以及装修费用等,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附件)中予以明确。
全装修房是完整的商品房,销售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
摘自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