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监察局消息,根据区安办《2002年虹口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关于对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建立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督查制度”的要求,检查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履行情况,督促下半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区监委会同区安全生产监察局近日对区商委、民防办、虹房(集团)、提篮桥街道等八家单位进行了履行安全生产目标情况的年中督查。
在督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形式,检查了今年上半年以上各单位在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检查、宣传教育、职工伤亡事故控制率以及事故报告、处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开展及落实情况,尤其是在对内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责任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确立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保障监督机制。通过督查,以上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覆盖面上较往年有所扩大,强化考核责任方面较过去有所提高,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趋向规范,各级领导抓安全生产的意识普遍得到增强,阶段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针对性更强,特别是今年六月份虹口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组织严密,检查到位,内容充实,气氛浓厚,效果良好。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方面能按照要求,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制度明确到位。
但是在这次年中督查中,检查组也发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盲目乐观情绪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有时还主次不分,重点不明确;安全管理台帐尚不规范,很难对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发挥基础性指导作用;安全奖惩有制度,但执行不严;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尚不稳定等问题,并及时予以指出,要求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提高和完善,力争在年终考核时,使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得以全面落实,把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扎实。
区安全生产监察局 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