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综合减灾等方面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虹口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区实际,编制上海市虹口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八)《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九)《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十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十三)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按照“一个执法事项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分类分级执法和优化涉企检查方式的要求,强化区应急局对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相适应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模式,锤炼执法队伍,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突出执法计划统筹
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不放心”企业,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事项,梳理压缩、整合归并应急管理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优化年度计划,深化季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推动落实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
2、统筹推进执法协调联动
牵头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工业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依托安委办、城运应急办、灾防办工作平台,逐步梳理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执法队伍的联合执法场景和事项,畅通与公检法机关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渠道。
3、持续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
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执法计划挂网、执法检查亮码、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全覆盖等工作要求,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托数字化平台,探索开展预警提示、在线处置等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执法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查封、乱停产等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4、严格落实“执法普法”要求
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切实履行“执法普法”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合规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坚持风险防控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强化街道检查业务指导
积极与市局、各街道沟通协调,在明确街道检查主体基础上,指导街道编制检查计划并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完善街道普适性检查与局执法大队专业检查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工作机制。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即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督导检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区内工业(轻工)企业,中大型宾旅馆、餐饮等商贸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园区楼宇及商业综合体的管理单位,加油站,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单位为重点。
(三)内容
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115家次,其中:重点检查69家次,占比60%;一般检查46家次,占比40%。
(一)重点检查(共69家次)
1、区重点单位检查(50家次)
(1)集中于轻工、食品生产企业,对7家工业(轻工)企业开展检查,每家检查1次,合计7家次。
(2)集中于中大型宾旅馆、餐饮等商贸企业,对43家区重点商贸单位开展检查,每家检查1次,合计43家次。
2、加油站执法检查(16家次)
对全区16家加油站开展“全覆盖”检查,每家检查1次,合计16家次。
3、近三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区内存续)企业执法检查(3家次)
对3家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合计3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46家次)
1、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单位“证后监管”三年全覆盖检查(17家次)
对全区17家近3年未抽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不含甲醇专项),每家检查1次,合计17家次。
2、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单位甲醇燃料专项执法检查(10家次)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涉及甲醇燃料经营的单位进行抽查检查10家次。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6家次)
对全区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合计6家次。
4、园区、楼宇及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专项执法检查(11家次)
对全区11家园区、楼宇及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合计11家次。
5、区属国有企业执法检查(2家次)
对列入考核的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每家检查1次,合计2家次。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开展重点时段、法定节假日安全检查
在“两会”“进博会”等重点时段和法定节假日,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二)开展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
根据上级和区安委办总体安排,对厂房仓库、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新开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园区、“城市更新项目”及有关新兴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对应急避难场所、地下空间等开展联合检查。
(三)突出加强举报投诉跟踪核查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件进行跟踪核查,确保按期闭环销账。对辖区内街道安全检查上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路径,做好衔接和调查处置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联合检查督查巡查工作
按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根据市局和区安委办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巡查等工作,强化高风险行业作业过程综合监管,配合完成禁毒、反恐、消防等单位的交办任务和其他部门牵头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五)做好其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上级部署,按要求完成市局组织开展的跨区域交互检查、相关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对数字化平台产生许可备案、隐患整改等异常情况的智能预警提示开展触发式监管;依托区危化品联席会议制度,对区内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衔接工作。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区应急局将结合年度计划,对未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季度、月度执法检查计划,合理分配每月检查任务,并根据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