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虹口区组织开展了虹口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相关工作。
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相关领域非遗专家评审,产生了虹口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6月25日
公示名单
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对上述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请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虹口区分中心反映。反映要求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该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虹口区水电路1402号海天商务大厦1号楼705室
邮政编码:200434
联系电话:021-65538018(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