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示范街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江湾镇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江湾镇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3.具备承接江湾镇街道办事处法律事务的服务能力;
4.有符合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专职执业律师。
(二)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且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熟悉街道情况、民情、社情,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
2.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讨论研究;
4.根据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街道办事处参与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6.参与起草、修改标的较大或者涉及建设工作、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涉外等专业性较强的合同,或者提供专业且具有参考价值的书面法律意见,参与起草有关合同示范文本;
7.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8.可以按要求列席主任办公会议,或者参加有关专题会议,提供法律意见;
9.本街道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二)报名材料
请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
3.服务方案(包括执业律师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须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并加贴封条,于2023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送交江湾镇街道办事处。
递交地址:丰镇路300号507室
邮编:200434
联系人和电话:康沂申 65932315
四、其他事项
在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报名申请人所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推荐执业律师履历情况、法律服务方案等材料,择优确定拟聘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对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街道办事处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江湾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虹口区人民政府江湾镇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