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的精神和《虹口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办法》(虹财〔2018〕5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财政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条件,特此公示。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上海汇榆实业有限公司 |
2 | 上海客之佐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3 | 上海捷优安海事服务有限公司 |
4 | 上海誉城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
5 | 上海维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6 | 上海安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如有异议,请与虹口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1-25658182
公示期:5天
虹口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