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数字化转型,规范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提升辖区街面管控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和创新虹口城区精细化治理,构建虹口城区新格局、新标准。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对照综合治理标准,聚焦执法办案问题短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试行启用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非现场执法监控设施,开展城市管理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 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先行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执法事项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江湾镇街道将视情调整适用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事项。
二、 非现场执法电子技术监控点位及设备
移动设备
1.标识(智能巡查车辆、移动设备等图片)
2.范围
江湾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违法行为处理
经非现场执法监控系统抓拍后认定的城管领域违法行为,由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
四、陈述申辩
(一)在线受理:您可登陆随申办查询与自己相关联的案件,并在签收电子告知书后,选择线上陈述申辩。
(二)窗口受理:
特此公告
虹口区人民政府江湾镇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