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注销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
|||||
准予下列企业注销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
|||||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许可证编号 |
1 |
上海良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方小平 |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828号4楼 |
2021年12月3 日 |
DLJZ31010920040001 |
如果对该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与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21-25658150。 |
|||||
公示期:10天 |
|||||
|
|
|
|
|
|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
|||||
2021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