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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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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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办公地址 |
批准日期 |
许可证编号 |
1 |
上海共志通信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郑渠安 |
上海市沪太路2895弄51号3号楼302室 |
2021年12月1日 |
DLJZ31010920210003 |
如果对该许可决定有异议,请与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21-25658182、2565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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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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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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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