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完善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虹口区现开展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虹口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申请书,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需申报单位盖章)。
2、项目申报书:
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2)。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本由虹口区非遗中心提供。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虹口区非遗中心提出项目申请。
(二)虹口区文旅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进行社会公示20天,公示完成并经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虹口区非遗中心可以根据保护工作的需要,将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向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推荐,参加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
应为纸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申报书
内容应表达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签章齐全。电子版本可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后提交纸质版本一式九份。同时,还需提交申报书的电子版本,刻录成CD或者DVD光盘,一式两份。
六、申报截止时间
截止至2020年9月15日。
七、申报注意事项
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申报受理点
申报受理:虹口区非遗中心
地址:水电路1412号四楼
邮编:200434
电话:65538018
邮箱:hkfy2006@163.com
虹口区文化馆
虹口区非遗中心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