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的精神和《虹口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虹财[2016]18号)的要求,下列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申请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条件,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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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请与虹口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1-25658148,25658159
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 |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