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虹口区委批准,2017年7月至9月,区委巡察组将对虹口区文化局、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虹口区民政局等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区委巡察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纪法规,对上述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相关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区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巡察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的问题,区委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被巡察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至17:00拨打电话:25657269;或函寄:虹口区飞虹路518号,虹口区委巡察办收,邮编:200086;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UNSZ1@hkq.gov.cn(反映虹口区文化局的情况)、XUNSZ2@hkq.gov.cn(反映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情况)、XUNSZ3@hkq.gov.cn(反映虹口区民政局的情况);或投入设在虹口区文化局、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虹口区民政局的联系箱内。
特此公告。
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