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虹口区委批准,2017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十届虹口区委将对虹口区司法局、虹口区红十字会、共青团虹口区委、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虹口区妇女联合会、虹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等6家单位党组织开展第一轮巡察。
区委巡察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纪法规,主要对虹口区司法局、虹口区红十字会、共青团虹口区委、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虹口区妇女联合会、虹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等6家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相关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区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巡察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的问题,区委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虹口区司法局、虹口区红十字会、共青团虹口区委、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虹口区妇女联合会、虹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至17:00拨打电话:25657269;或函寄:虹口区飞虹路518号,虹口区委巡察办收,邮编:200086;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UNSZ1@hkq.gov.cn(反映虹口区司法局、虹口区红十字会的情况)、XUNSZ2@hkq.gov.cn(反映共青团虹口区委、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情况)、XUNSZ3@hkq.gov.cn(反映虹口区妇女联合会、虹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情况);或投入设在虹口区司法局、虹口区红十字会、共青团虹口区委、虹口区残疾人联合会、虹口区妇女联合会、虹口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的联系箱内。
特此公告。
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