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及城镇集体企业: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2016年度地方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沪财企〔2016〕12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虹口区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凡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城镇集体企业都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区财政局上报201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由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审核并上报市财政局。
二、编报流程
请登陆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 —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中心—财务会计—本市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及参数(进入下载页面后,下拉到页面最下端)—“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与你单位企业性质相关的软件(含参数)或直接下载参数,及帮助文档中的编制说明。
(特别提示:1、如果遇到点击下载链接无法下载的情况,一般是浏览器设置的问题,可鼠标右击下载链接,点击另存为解决。若在下载过程中有病毒提示,则为杀毒软件敏感性设置问题,可暂时将杀毒软件关闭,待软件下载安装完成后再开启即可。2、在安装软件时,可一直点击“下一步”,若你司使用的操作软件是WIN7及以上版本,可能会遇到在任务参数安装过程中对话框卡死的情况,这时直接点击键盘“确定”键即可。)
三、报送时间(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即日起至3月15日
四、报送要求
报表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名称格式:本单位名称.jio)
五、报送方式
报表电子数据可直接发送至 hkqynb@hkq.gov.cn
(数据必须使用“上海市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制作并通过全审)
六、填报咨询
1.决算报表填报咨询电话: 25658145,25658159
2.软件使用技术咨询电话:54679568—13095、13123(服务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七、特别说明
1.按相关文件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集团母公司应将所有隶属的子(孙)公司全级次上报,不得遗漏,不得瞒报。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当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2.国有性质的单位不得填报集体性质单位的报表,一经发现将被退回重报。
3.所有报表金额单位均为“元”。
4.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第4、12、25、31行”的“其他”项有金额,必须填写说明。
5.“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第二十项:国有资本收益”只能由集团母公司本部填列。
虹口区财政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