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沪府办秘〔2016〕001302号)及《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6〕344号)的要求,虹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下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给予注销,特此公告。
虹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