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虹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加强评估公司管理,自2016年度起采用自主报名、资格审核、年度考核方式对评估机构进行调整。
区规土局每年年底对合作的评估机构进行考核,以打分的形式考核评估公司的工作成绩,并据此实行优胜劣汰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机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本区评估项目。
考核内容:评估报告的专业程度、完成评估报告的时间、遇特殊需求能否按甲方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
具体分值比例:满分10分
评估报告的专业程度:满分3分
完成评估报告的时间:满分2分
遇特殊需求能否按甲方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满分3分
履行服务协议情况:满分2分
规土局由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形成评分小组,在每年12月底进行打分,并报有偿办通过后告知各评估公司。总分不满8分者可取消该评估公司下年度的合作资格。
因具体委托项目由区有偿办根据规定,故采取扣分制,以最终总分高低为评判优劣标准,无委托项目不扣分。
评分标准如下:
评估报告的专业程度 满分3分 | 有明显书写错误,但不影响总体报告水平 | -1 |
评估报告中有缺漏 | -2 | |
评估报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 -3 | |
完成评估报告的时间:满分2分 | 未在七日内完成评估业务 | -1 |
未在十日内完成评估业务 | -2 | |
遇特殊需求能否按甲方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满分3分 | 未按甲方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 -1 |
未按甲方其他要求完成 | -2 | |
其他 | 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