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中共虹口区委关于对本区巡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区委巡察组一组、区委巡察组二组、区委巡察组三组自2016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对虹口区安监局、虹口区环保局、上海长远集团开展巡察。
巡察组将依据《中共虹口区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精神和区委的要求,主要对虹口区安监局、虹口区环保局、上海长远集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访、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和走访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不属于巡察受理的问题,巡察组不予受理。
巡察期间,如需反映虹口区安监局、虹口区环保局、上海长远集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上述方面情况的,可在工作日的9:00~17:00拨打电话:25657269;或函寄:虹口区飞虹路518号,虹口区委巡察办收,邮编:200086;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UNSZ1@hkq.gov.cn(反映虹口区安监局情况)、XUNSZ2@hkq.gov.cn(反映上海长远集团情况)、XUNSZ3@hkq.gov.cn(反映虹口区环保局情况);或投入设在虹口区安监局、上海长远集团、虹口区环保局的联系箱内。
特此公告
虹口区委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