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结合虹口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现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征选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在本区开展主营业务超过2年且主营业务为以下两类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1. 财务代理记账类:熟悉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 、财税培训、项目策划等服务。
2. 法律服务类: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
申报对象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每年需按规定通过复审,入选及通过复审的机构服务期限为三年。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虹口区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机构基本情况(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运营现状、管理情况等),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情况,2014-2015年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情况等)、服务业绩和效果、服务典型案例,2016年中小微企业服务计划和主要服务活动安排;
3.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所提供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质量保证。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与业务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规定向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及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5日-2月29日
五、申报部门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竺亦君 电话:2565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