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本市劳动人事仲裁员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经相关部门资格审定,由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以下人员为专职仲裁员:
肖 勍、高 燕、王晟霖、金 晶、张 敏、潘勤怡、黄 丰、陈 佳、孙 媛、潘高峰、田 瑛、沈 晖、曹荧琦、蒋 璐、李一闻、谢士芳;
聘任以下人员为兼职仲裁员:
陈纳新。
特此公告。
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