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经虹口区委专题会议研究,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区委第一巡视督查组、区委第二巡视督查组自2013年7月中旬至2013年9月中旬对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财政局进行巡视督查。
巡视督查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和区委的要求,对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财政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巡视督查以下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4、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5、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6、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巡视督查组在巡视督查期间,将通过列席会议、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巡视督查组不干预被巡视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巡视督查期间,如对上述几个方面的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以来信或发电子邮件方式反映。
来信请寄:虹口区飞虹路518号,虹口区委巡视督查工作办公室收 邮编200086
电子邮箱地址:
反映虹口区民政局情况的:XUNSZ1@hkq.gov.cn
反映虹口区财政局情况的:XUNSZ2@hkq.gov.cn
虹口区委巡视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