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价格诚信长效管理机制,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竞争,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社区群众创造和谐的就医价格环境。根据2013年虹口区物价局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单位参与、群众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开展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强化诚实守信的管理理念和价格行为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原则
(一)争创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争创单位主动申报“价格诚信单位”表格(附1: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申报表)。
(二)坚持社会评价和群众认可的原则。争创活动坚持社会评价、群众参评的方法,避免行政干预,形成政府职能部门、群众、医院、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增强争创单位的价格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为目标。
(三)坚持标准从严的原则。在争创过程中,既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又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三、争创条件和对象
(一)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遵守《上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汇编》(2010版)的规定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
(三)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了相应的价格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物价员,并且运转正常,有比较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投诉,有价格投诉处理制度及有效的运行机制,能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处理患者对本单位的价格投诉,保证投诉办结率100%。2013年度内无被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由虹口区物价局、卫生局组织。
(一)成立虹口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审议“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重要事项,审定入选名单,负责活动其他重大问题的审定,组长由物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局副局长担任。(附2:虹口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虹口区物价检查所。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活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对争创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争创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检查所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物价局和区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
(三)成立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考核委员会,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代表、专家、价格协会、卫生协会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在虹口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争创单位价格诚信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对“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收费)诚信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五、考核程序
考核活动按照自荐、初审、验收、考核、公示、审定、发布7个程序。
(一)自荐
争创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报送申报自荐资料。
(二)初审
组织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协会,对申报单位自荐书面材料进行初次审议,并进行筛选和评议。
(三)验收
对经筛选后的参选单位由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四)考核
经评分验收合格的争创单位,由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公示名单。
(五)公示
评为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的单位,在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虹口区卫生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方和群众的监督。
(六)审定
由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最终审定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最终名单。
(七)发布
2013年12月底前对最终入选单位进行表彰。
对获得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的单位,列入虹口区卫生局年度考核加分的依据,列入虹口区物价局医疗卫生专项检查的遴选条件。
六、组织实施步骤
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申报阶段(2013年5月1日—6月30日)
凡自愿参加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将有关资料于6月30日前上报虹口区物价检查所(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邮政编码:200086),联系人:杨蓓蕾、樊琛桦;联系电话:25658456、25658452。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3年7月1日—9月30日)
经初审合格的价格诚信争创单位按照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活动。
(三)验收评审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争创价格诚信单位办公室严格按照程序,对争创单位进行验收、评审、公示、审定,并于12月上旬公布结果,对入选审定的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1.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2013年度“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申报表
2.虹口区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3.虹口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物价局
上海市虹口区卫生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