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虹口新一轮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区委同意,现面向全区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7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7个)
(一)区人保局副局长1名
(二)区环保局副局长1名
(三)区投资促进办副主任1名
(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管工作)1名
(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经济工作)1名
(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民政工作)2名
二、报名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为副处级干部(含事业单位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2、现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相当职务层次干部),且任正科级满2年;
3、现为区管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含下属企业正职),且任职满2年。
(二)年龄须45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履历分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6月2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可登录“上海虹口”门户网站(www.shhk.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HKZhaoPin@126.com(不接待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名者在网上报名后须于6月29日-30日携带以下材料至虹口区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参加现场资格审查:(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虹口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选办”)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和申报本人有关情况,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入考试测评环节。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满6人的职位,一般不再开考。
(四)履历分析:资格审查后,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对入围者进行履历分析。
(五)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依据履历分析、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组织实施政审和考察。
(七)决定任用: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并票决产生的拟任人选,经任职前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涉及破格提拔或调任的,按有关规定报市相关部门审批。任用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虹口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地址:飞虹路518号1号楼412-2室(区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
电话:25657411 或25657413
传真:25657416
邮编:200086
联系人:王慧、环翔
附件:《虹口区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虹口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