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经虹口区人民政府沪虹府土[2011]13号文批准,拟对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并进行前期开发。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收回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地块668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由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实施该地块储备和前期开发工作,并负责落实具体补偿事宜。
请该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凭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利证明,向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办理房地产补偿登记。
联 系 人: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25658888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