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本市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1〕161号)要求,2006-2010年度经过环评审批但未实施环保验收的单位须在2011年8月31日之前到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过期未办,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25657592 姚红
25658550 周芸
25658559 张凌
25658558 朱梅
虹口区环保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