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物价局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凡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6日期间办理社保卡申领、居住证(投靠、就业类)领取及补(换)卡收费业务时,按25元/卡(证)收费标准付款的市民,可在办理网点申请办理工本费差额5元/卡(证)退订手续。
办理时,市民须出具社保卡(居住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原25元工本费收据;代办退订手续的市民还须出具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2011年7月1日起,请市民前往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窗口办理此业务(地址:桂林路471路7号楼4楼,联系电话962222),本市各街(镇)受理网点不再受理。
虹口区社会保证卡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