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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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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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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杨元智:
你于
2008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请求不明确,所附证据材料不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需要补正。请你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因你未留下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虹口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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