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奥组委7月14日发布的《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北京奥运会期间进入场馆观赛的观众将被限制携带12类物品,其中包括水壶、口哨、锣鼓、长柄伞、对讲机等常见生活用品。
今天上午10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奥运场馆观赛规则》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正式对外公布,同时奥组委还启动了“文明观赛,微笑承诺”活动,并发布了文明观众版微笑圈。据了解,《奥运场馆观赛规则》是北京奥组委按照国际奥委会的筹办要求,面向观众发布的重要观赛政策,适用范围为所有奥运场馆,对于维护奥运场馆安全和观赛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限制物品与行为的规定共有22条,禁止物品与行为的规定共4条,数量与悉尼、雅典奥运会基本持平。具体内容则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有所变化,例如去掉了雅典奥运会时对观众携带大量硬币的限制,添加了观众在座席使用遮阳伞的限制等;有关方面考虑到北京夏季多雨的天气,观众可携带雨衣或折叠伞入场;诸如口红、小剂量的防晒霜等自用化妆品也是允许带入场馆的。
在《奥运场馆观赛规则》中,集体穿戴含有相同商业标志的服饰,用闪光灯拍照分散运动员注意力,在座席区长时间站立遮挡他人视线等10类行为被列为限制行为。
该规则还规定了进入场馆观赛时的禁止行为和物品,其中包括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携带管制器具、易燃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赌博以及游行、裸奔等。
为配合《奥运场馆观赛规则》的发布和推广,北京奥组委、团中央共同主办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文明观赛,微笑承诺”活动同时启动,为更多的群众参与奥运、表达志愿情感提供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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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副部长、奥运观众呼叫中心场馆主任张振良介绍,进入奥运场馆的限制物品包括:软硬包装饮料与食品;玻璃杯、保温杯、水壶、饭盒等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喇叭、口哨等乐器;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非奥运会、残奥会参赛国家(地区)的旗帜,或长度超过2米、宽度超过1米的旗帜;任何横幅、标语、传单,以及商业、宗教、政治、军事、动物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品和展示品;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刀具、长棍、长柄伞、照相机支架等尖锐物;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未经授权的对讲机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张振良说,奥运场馆在比赛期间还限制携带动物和任何代步工具,不过导盲犬、婴儿车和轮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