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基本信息...................................
5 法人行为清单......................................................
6 自然人行为清单....................................................
7 行为清单填报规则..................................................
8 持续改进..........................................................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基本信息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法人信用行为事项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自然人信用行为事项表.........................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共信用信息编制规则 行为清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编制的要求和填报规则,以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对信用行为的分类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沪府发(2014)39号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为清单
信息主体的信用行为信息。
注1:行为清单包括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两种。
注2:行为清单用于指导政府部门对信息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4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基本信息
4.1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应按附录A给出的格式填写。
4.2 责任部门。本单位牵头负责对外提供法人、自然人相关数据以及数据维护更新的部门或区县委办局。
4.3 分管领导。本单位具体负责行为清单编制和落实的最高负责人。
4.4 联络人。本单位责任部门的联系人。
4.5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电话、邮件、传真等。
4.6 单位盖章。填写内容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
5 法人行为清单
5.1 一般要求
法人行为清单包括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正面行为清单按二类四级管理,负面行为清单按三类九级管理。法人行为清单表编制格式见附录B。
5.2 法人正面行为清单
5.2.1 可分为表彰奖励和公益慈善两类。
5.2.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影响程度,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三级。
5.2.3 正面行为事项,应以5.2.1和5.2.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B的表B.1中。
5.3 法人负面行为清单
5.3.1 根据失信的处罚类型,可分为司法及严重行政失信、行为罚失信、财产罚及声誉罚失信三类。
5.3.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程度,可分为极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级。
5.3.3 负面行为事项,应以5.3.1和5.3.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B的表B.2中。
6 自然人行为清单
6.1 一般要求
自然人行为清单包括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正面行为清单按两类四级管理,负面行为清单按六类十八级管理。自然人行为清单表编制格式见附录C。
6.2 自然人正面行为清单
6.2.1 可分为表彰奖励和公益慈善两类。
6.2.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影响程度,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三级。
6.2.3 正面行为事项,应以6.2.1和6.2.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C的表C.1中。
6.3 自然人负面行为清单
6.3.1 根据失信的处罚类型,可分为司法失信、人身罚失信、行为罚失信、财产罚失信、声誉罚失信、履约失信六类。
6.3.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程度,可分为极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级。
6.3.3 负面行为事项,应以6.3.1和6.3.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C的表C.2中。
7 行为清单填报规则
7.1 信用行为事项应按正面行为和负面行为分别填报。
7.2 信用行为事项应来源于数据清单,登记类和资质类信息事项除外。
7.3 信息提供主体应根据各自的管辖职责与经验,界定失信行为的程度。
8 持续改进
8.1 行为清单编制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8.2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可自行增加报送的行为事项。若当年调整减少行为事项,应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说明理由。
8.3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应开展清单编制质量和落实情况的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8.4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应对照自我评估结论,制定改进措施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基本信息表
基本信息表如表A.1所示:
提供单位名称: XXX (单位盖章)
表A.1 基本信息表
单位全称 |
XXX |
联系地址 |
XXX |
单位简称 |
XXX |
责任部门 |
XXX |
分管领导 |
XXX |
联系电话 |
XXX |
联络人 |
XXX |
联系电话 |
XXX |
手机 |
XXX |
||
邮件 |
XXX |
||
传真 |
XXX |
||
注:单位涵盖本市行政部门、区县政府、中央在沪机构(包含中央驻沪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7大类。 |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法人信用行为事项表
法人信用行为事项表由正面和负面两部分组成。其中,法人正面行为事项表如表B.1所示,法人负面行为事项表如表B.2所示。
注:实际填报应按平台要求,如在市信用平台政务外网填报、excel填报等。
表B.1 法人正面行为事项表
正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表彰评优 |
国家级 |
|
|
||
|
||
省部级 |
|
|
|
||
|
||
地市级 |
|
|
|
||
|
||
公益慈善 |
|
|
注:提供单位应将正面行为事项按两类四级因素填报。 |
表B.2 法人负面行为事项表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司法及严重行政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表B.2(续)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行为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财产罚及声誉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注:信用行为事项的填写应以XXXXXXXXXX信息事项名称为准,不能随意调整事项名称。 |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自然人信用行为事项表
自然人信用行为事项表由正面和负面两部分组成。其中,自然人正面行为事项表如表C.1所示,自然人负面行为事项表如表C.2所示。
注:实际填报应按平台要求,如在市信用平台政务外网填报、excel填报等。
表C.1 自然人正面行为事项表
正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表彰评优 |
国家级 |
|
|
||
|
||
省部级 |
|
|
|
||
|
||
地市级 |
|
|
|
||
|
||
公益慈善 |
|
|
注:提供单位应将正面行为事项按两类四级因素填报。 |
表C.2 自然人负面行为事项表
信息来源部门 |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司法部门 |
司法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表C.2(续)
信息来源部门 |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行政机关 |
人身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行为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财产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声誉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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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续)
信息来源部门 |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
履约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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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共信用信息编制规则 行为清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主体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编制的要求和填报规则,以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主体对信用行为的分类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沪府发(2014)39号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为清单
信息主体的信用行为信息。
注1:行为清单包括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两种。
注2:行为清单用于指导政府部门对信息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4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基本信息
4.1 公共信用信息主体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基本情况应按附录A给出的格式填写。
4.2 责任部门。本单位牵头负责对外提供法人、自然人相关数据以及数据维护更新的部门或区县委办局。
4.3 分管领导。本单位具体负责行为清单编制和落实的最高负责人。
4.4 联络人。本单位责任部门的联系人。
4.5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电话、邮件、传真等。
4.6 单位盖章。填写内容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
5 法人行为清单
5.1 一般要求
法人行为清单包括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正面行为清单按二类四级管理,负面行为清单按三类九级管理。法人行为清单表编制格式见附录B。
5.2 法人正面行为清单
5.2.1 可分为表彰奖励和公益慈善两类。
5.2.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影响程度,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三级。
5.2.3 正面行为事项,应以5.2.1和5.2.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B的表B.1中。
5.3 法人负面行为清单
5.3.1 根据失信的处罚类型,可分为司法及严重行政失信、行为罚失信、财产罚及声誉罚失信三类。
5.3.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程度,可分为极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级。
5.3.3 负面行为事项,应以5.3.1和5.3.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B的表B.2中。
6 自然人行为清单
6.1 一般要求
自然人行为清单包括正面行为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正面行为清单按两类四级管理,负面行为清单按六类十八级管理。自然人行为清单表编制格式见附录C。
6.2 自然人正面行为清单
6.2.1 可分为表彰奖励和公益慈善两类。
6.2.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影响程度,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三级。
6.2.3 正面行为事项,应以6.2.1和6.2.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C的表C.1中。
6.3 自然人负面行为清单
6.3.1 根据失信的处罚类型,可分为司法失信、人身罚失信、行为罚失信、财产罚失信、声誉罚失信、履约失信六类。
6.3.2 根据不同类型信用行为程度,可分为极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级。
6.3.3 负面行为事项,应以6.3.1和6.3.2给出的分类依据,填写在附录C的表C.2中。
7 行为清单填报规则
7.1 信用行为事项应按正面行为和负面行为分别填报。
7.2 信用行为事项应来源于数据清单,登记类和资质类信息事项除外。
7.3 信息提供主体应根据各自的管辖职责与经验,界定失信行为的程度。
8 持续改进
8.1 行为清单编制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8.2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可自行增加报送的行为事项。若当年调整减少行为事项,应向主管部门报备,并说明理由。
8.3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应开展清单编制质量和落实情况的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8.4 行为清单提供单位应对照自我评估结论,制定改进措施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基本信息表
基本信息表如表A.1所示:
提供单位名称: XXX (单位盖章)
表A.1 基本信息表
单位全称 |
XXX |
联系地址 |
XXX |
单位简称 |
XXX |
责任部门 |
XXX |
分管领导 |
XXX |
联系电话 |
XXX |
联络人 |
XXX |
联系电话 |
XXX |
手机 |
XXX |
||
邮件 |
XXX |
||
传真 |
XXX |
||
注:单位涵盖本市行政部门、区县政府、中央在沪机构(包含中央驻沪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7大类。 |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法人信用行为事项表
法人信用行为事项表由正面和负面两部分组成。其中,法人正面行为事项表如表B.1所示,法人负面行为事项表如表B.2所示。
注:实际填报应按平台要求,如在市信用平台政务外网填报、excel填报等。
表B.1 法人正面行为事项表
正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表彰评优 |
国家级 |
|
|
||
|
||
省部级 |
|
|
|
||
|
||
地市级 |
|
|
|
||
|
||
公益慈善 |
|
|
注:提供单位应将正面行为事项按两类四级因素填报。 |
表B.2 法人负面行为事项表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司法及严重行政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表B.2(续)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行为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财产罚及声誉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注:信用行为事项的填写应以XXXXXXXXXX信息事项名称为准,不能随意调整事项名称。 |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自然人信用行为事项表
自然人信用行为事项表由正面和负面两部分组成。其中,自然人正面行为事项表如表C.1所示,自然人负面行为事项表如表C.2所示。
注:实际填报应按平台要求,如在市信用平台政务外网填报、excel填报等。
表C.1 自然人正面行为事项表
正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表彰评优 |
国家级 |
|
|
||
|
||
省部级 |
|
|
|
||
|
||
地市级 |
|
|
|
||
|
||
公益慈善 |
|
|
注:提供单位应将正面行为事项按两类四级因素填报。 |
表C.2 自然人负面行为事项表
信息来源部门 |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司法部门 |
司法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表C.2(续)
信息来源部门 |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行政机关 |
人身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行为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财产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
声誉罚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
表C.2(续)
信息来源部门 |
负面行为分类 |
程度分级 |
信用行为事项 |
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
履约失信行为 |
极严重 |
|
|
|||
|
|||
严重 |
|
||
|
|||
|
|||
一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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