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莹:
本会于2025年8月5日立案受理你与上海雷允上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号:虹劳人仲(2025)办字第1276号)。但你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关规定,本会对该案作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