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案号:虹劳人仲(2024)办字第1731号)
【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部  信息时间:2025-01-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鹏: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隐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人仲(2024)办字第173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上海隐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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