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汇总 1、新建项目(该事项内容包括完成本市跨区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报告); 2、预缴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3、申报结果查询; 4、税款缴纳; 5、打印完税凭证; 6、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7、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01 新建项目 第一步:个人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左侧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外省市来本市经营)”; 第二步:进入该模块首页,点击“新建项目”,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第三步:点击“新建项目”后,会跳出弹框,提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编号中的空格、括号格式不做限制),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二者信息校验无误后,进入表单填写页面; 第四步:表单填写---填写“报验登记”信息; (1)该页面数据项均由外省市报验登记信息自动带出;纳税人需仔细核对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信息一致; 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建筑业项目报告”填写页面; 第六步:预览提交;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至税务端审核;该流程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七步:查看详情;受理成功后,刷新页面,在模块首页会以列表形式生成项目记录。 小贴士: 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上线后,外省市企业的存量项目因无法在套餐内显示,导致无法进行预缴申报等事项的申请。因此,在电子税务局套餐中开发了“老项目绑定”功能,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市来本市)模块,可点击“项目绑定”,输入税号,即可查询出该企业在上海市做过报验登记的项目,确认绑定后,可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02 预缴申报 第一步:“新建项目”后,进入该套餐模块,页面会以列表的形式显示该项目的内容;点击左侧“+”按钮,展示该项目的所有功能按钮,点击“预缴申报”;点击“预缴申报”功能后,展示“增值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三个功能按钮;(前一笔税款未缴纳完成前,不可对同一项目再次进行预缴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针对2019年5月1号前登记的项目,若预缴申报时无法带出“城市维护建设费”的征收品目,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税率或前往税务大厅办理预缴申报; 点击“增值税预缴申报”;进行增值税预缴申报页面填写;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点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按钮,进入填写页面。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新建项目”事项办结后,系统将自动核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按钮后,提示纳税人:请先前往税务大厅领取“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领取成功后,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路径:上海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 03 申报结果查询 申报成功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对应的功能按钮有:查看申报表、申报作废、缴款;(也可在功能按钮中选择“申报结果查询”按钮进行申报结果查询;) 查看申报表:可查看申报表填写数据; 申报作废:申报表如需作废,可点击该按钮;若已经开具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作废申报前需先将该凭证作废。 04 税款缴纳 查询到申报记录后,点击“缴款”按钮,进入缴纳税款页面;(也可通过“税款缴纳”模块,通过查询已申报未缴款记录进行税款缴纳) 选择需缴款的征收项目,选中之后选择缴款方式;目前支持"第三方缴款”、“银联缴款”以及“银行端缴款”三种缴税方式;纳税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税款缴纳。 05 打印完税凭证 第一步:选择“打印完税凭证” 第二步,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 第三步,选择需要打印的税种后,点击“开具”按钮,点击“确认”按钮,开具完税证明。 06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第一步:选择“注销项目”; 第二步:填写注销项目信息,按实际已纳税情况填写相关信息;该事项为免审核事项,提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请并可下载表单。 07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第一步:选择“信息反馈”; 第二步、填写表单;该事项为免审核事项,提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请并可下载表单; 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后,项目情况由“未反馈”状态变更为“已反馈”状态,功能按钮也会进行相应变更(查看详情、打印完税凭证、申报结果查询)。 来源: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