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服务云平台 /公共服务 /热点搜搜看 /便民宝典
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5家医疗机构和33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根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长护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详见↓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大图)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8月20日至8月26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资料:市医保局
编辑:李珺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