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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如何为实习学生申报劳务报酬?一文了解常见劳务报酬申报

信息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时间:2025-01-08 【阅读次数:

财务小李

小编,最近公司招收了几名大学生来实习,请问我们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该如何为他们申报劳务报酬?

小编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劳务报酬申报分为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和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常见的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为一般劳务报酬。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几种劳务报酬在扣缴端的申报方式吧!


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

01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操作指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其他各项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点击【保存】后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点击【填写】,填写人员收入、扣除等信息,点击【保存】



选择人员后,如果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所得项目默认为“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其他类型的人员不能选择。

3.确认申报表报送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入【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网上扣款。



02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 操作指南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其他各项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点击【保存】后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点击【填写】,填写人员收入、扣除等信息,点击【保存】

选择人员后,如果人员的“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保险营销员”,则所得项目默认为“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证券经纪人”,则所得项目默认为“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

3.确认申报表报送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入【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网上扣款。


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


03

一般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 操作指引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其他各项信息,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点击【保存】后报送。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选择“劳务报酬(不适用于累计预扣法)”,点击【填写】,填写人员收入、扣除等信息,点击【保存】

3.确认申报表报送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发送申报】,进入【税款缴纳】模块进行网上扣款。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