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报告的报送指南吧!
报送指南
报送时间: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报送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报送流程:以扣缴端为例
第一步
登录扣缴端后,点击【经营所得】-【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模块进入。
第二步
点击“添加”,系统弹出“权益性投资情况”报送界面,“是否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默认为“是”,“持有起始时间”等信息据实填写(标*部分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报送”。
第三步
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报送成功。
注意:报送成功后不可在本渠道进行作废或修改。
来源:上海税务